摘要: 2021年7月21日,本建筑以“白马南路151号”登入福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单。[阅读全文]
摘要: 位于状元弄15号,坐北朝南,前后两进,大门东开,后门直下星安河。为民国时期中平路著名的声色场所之一。[阅读全文]
摘要: 由北园泰国华人林赛珠捐资,于1980年建成。王馀礼(1921--1979年),今盖山镇北园村人,原为福州台江中亭街“仁康”钱庄的二少爷,后因家境破落,16岁辍学赴泰国谋生,经过艰苦创业,先后在普吉一带置有橡胶园、“新他威”平民旅社、海滨公园、渡假村以及曼谷的房产等。王馀礼事业有成后曾出资在家乡兴建托儿所、老人馆等公益事业。1979年王馀礼病逝后,其夫人林赛珠女士遵照王先生的遗愿,于1980年捐资15万元人民币兴建北园村文化官,作为对乡亲的回报,这是盖山镇海外乡亲捐资兴建文化馆的第一人。2023年2月-3月拆除,原址用于建设楼盘。[阅读全文]
摘要: 巽峰塔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莲花山主峰左侧小莲花山顶。始建于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由县令吴文英等募缘建造。清康熙八年(1669年),邑人游侣开捐资移建于今址。1986年大修,添补第七层及塔刹。[阅读全文]
摘要: 位于罗源县中房镇厚富村水尾,为一座木构廊桥,始建于明天启七年(1627),清代重修。1993年除夕因村民烧香祈福失火烧毁。[阅读全文]
摘要: 位于福建省福州长乐市江田镇友爱村。始建于明永乐十六年(1418年),明万历九年(1581年)重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前后3进,悬山顶,穿斗式木构架。一进为门厅,中间设戏台;二进为主厅;三进为祭祖厅。祠堂牌匾、楹联众多,其中有御赐“家传孝友,世笃忠贞”匾,以及其它众多历史名人如明大学士叶向高、刑部侍郎郑世威、近代徐世昌、萨镇冰等题写的匾额、楹联。[阅读全文]
摘要: 位于仓山区七星巷2号,是曾任国民政府主席的林森的公馆,建于1920年代,为带有殖民地外廊式风格的三层砖木结构建筑,由江屏藩等福州乡亲筹建。建筑占地380平方米,分为主楼、副楼,副楼每层仅有一个房间。主楼中间大厅、左右厢房,厢房后各有一口水井,并有曲形楼梯。原二楼大厅陈设林森收藏的古董,中间为仿制御座式的座椅,铺以清帝御座用座褥、背垫、坐垫、手垫各一套,均为黄缎面,金线绣九头龙,精致绚丽。座前排一古鼎。厅的两旁有四架玻璃柜,内陈列古董。1949年后,解放军某部一医疗队占用主楼,林森家属迁至副楼居住;1951年,医疗队将副楼也全部占用,林森家属迁至七星巷3号属林为桢的房内居住。医疗队迁出后,公馆归仓山区房管所所有,迁入20多户居民。2009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阅读全文]
摘要: 岭兜桥,也称陈靖姑转水桥亭。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中房镇岭兜村。[阅读全文]
摘要: 福寿桥俗呼小获桥,位于罗源县松山镇小获村山边厝自然村小获溪上,西南至东北架向。始建宋代,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三月重修。[阅读全文]
摘要: 位于鼓楼区南街街道七巷社区安民巷30号 安民巷北面中段。曾氏民居南面为鄢家花厅,西通往南后街。安民巷30号曾氏民居位于安民巷,近鄢家花厅,始建于明代。曾家族谱上载为曾巩后裔住所,名人众多。曾晖春,字霁峰[阅读全文]
摘要: 龙津桥位于闽侯廷坪乡流源村,横跨东源溪,东西走向,为单孔木拱廊桥。始建于明崇祯四年(西元1631年),清乾隆、道光年间重修。现存桥為清道光二十三年(西元1843年)重修的。全长33米,宽4.3米,高20多米。以两岸峭壁岩石为桥台,上架由圆杉木搭成的八字木拱,拱上架木为梁,以榫卯结构组成多节拱骨。桥廊为单檐悬山顶,四柱九檩抬梁式构架,共十一楹,四十八柱,上施十字拱。桥头立有两块古碑。[阅读全文]
摘要: 位于闽清县桔林乡温汤村西温汤溪上,为一座小型单孔木拱廊桥,廊屋脊檩上有墨书“同治拾叁年重修”等字样。[阅读全文]
摘要: 又名后塆宫,位于永泰县大洋镇垅里村,建于清康熙二年(1663)。2019年8月被村民拆除,原址整体新建。[阅读全文]
摘要: 位于罗源县飞竹镇洋柄村,建于清道光十三年。2007年初被村民拆除,原址整体新建。[阅读全文]
摘要: 位于罗源县中房镇岭兜村。2013年被村民拆毁,原址整体新建。[阅读全文]
摘要: 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已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内国有企业房产。 第二章 租赁业态要求 第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符合街区业态定位。 第四条 本市历史文化街区鼓励引进业态: (一)三坊七巷: 1.南后街鼓励引入传统老字号、地方特色旅游产品、工艺品、手工作坊等特色商业和文化休闲业态;适当引进具有福州特色的餐饮、食品或国内外知名品牌餐饮等业态(其中餐饮、食品类比例不超过30%); 2.坊巷院落鼓励引进文化展示、阅读空间、动漫体验、创意设计、民俗体验、商务金融、影视创作、众创空间等文化类业态,辅以部分客栈民宿和咖啡、茶社等休闲轻餐饮类业态; 3.吉庇路、光禄坊、澳门路、安泰河沿岸鼓励引进酒吧、咖啡屋、茶社、烘焙、时尚餐饮、酒店、娱乐等业态;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阅读全文]
摘要: 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阅读全文]
摘要: “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7年2月25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自2017年 4 月 1 日起施行)[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