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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历史城区景观视廊

1991年版《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福州首部以名城保护为主旨的规划文件,规划中首次提出三山两塔视廊控制要求:要切实保证三山、两塔之间的相互通视。在古城“三山”通视的“金三角”范围内,建筑高度应控制在24米以下,并以12米以下为主。控制好两塔之间的步行走廊,其两侧建筑高度不超过8米,以增强古城景观特色。该版保规的核心思想后来被纳入1995年版《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5年版《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重点保护“三山两塔一条街”的空间格局,严格保护三山视廊,限高为24米,宽度为100米。

1999年版《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除了对“三山视廊”进行分析外,还将乌山与烟台山、于山与烟台山视廊纳入管控范围,即共有五条景观视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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