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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分县衙署

大湖分县丞衙位于大湖村衙前,其地属韩坂自然村,建于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雍正十三年,由侯官县划十二个都设大湖分县,置县丞厅。管辖区域包括今廷坪、小箬、洋里、大湖四乡及今白沙镇的部分地区。

县丞厅坐北朝南,前后三进,前两进毁于1958年,现仅存后衙。后衙面阔五间,进深四间,单檐歇山顶,外围风火墙,面积约280平方米。厅中梁柱粗大,柱径45-50厘米,配有灯笼式精美雕刻图案的青石柱珠。当地人称县丞厅为“衙门”。1989年,“衙门”被列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县级文保单位责任牌县级文保单位责任牌Min摄于2022.1.25
1989年,“衙门”被列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大湖分县衙署”被列为第一批县级文保单位。Min摄于2022.1.25

大湖分县县衙大湖分县县衙 Min摄于2022.1.25
后衙后衙  Min摄于202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