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泰路·清代·区文物保护单位)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康熙帝御笔“临米芾书”七言诗一首,颁赐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梅鋗。康熙四十年(1701)梅鋗调任福建巡抚,将“临米芾书”刻石立碑,树于巡抚衙署内。碑由额、身、座三部分组成。螭首,高0.71米,宽0.95米,浮雕双龙,中间刻“御书”二字。碑身高2.37米,宽0.93米,首尾刻有康熙皇帝三枚小玺,分别为“渊鉴斋”、“康熙宸翰”、“敕几清晏”。碑座已失。1998年2月碑移于西郊金牛山公园内。
御书“临米芾书”碑(林陶江拍摄)
御书“临米芾书”碑(林陶江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