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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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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名称:福建省政府礼堂

二、建筑创建:

  此处原为闽浙总督署,民国为福建省政府大堂,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改建为会堂,1952年再次改造,由福建省建筑公司设计施工。

三、建筑演变:

  1969年韩先楚任“福建省革委会”主任,将“省人民政府”迁往屏山下华林路,此地交由省工交系统使用,礼堂作为电影院使用,仍称“省府礼堂”;

  2010年省府礼堂改称“榕城歌剧院”。

四、建筑形态:

  福建省政府礼堂位于省府路1号院内,单层砖木结构,木桩基础,高12.29米,建筑面积2809平方米。正面朝南,前出五开间门廊,四根希腊陶立克柱式;上部三角山花,浮雕简单,中央有类似国徽的图案;堂内门、窗扇、楼梯扶手等均以楠木制造,首用钢窗。设座1200个,为当时全市用材最奢华的礼堂。


 

民国福建省政府(拍摄:池志海/2011)民国福建省政府(拍摄:池志海/2011)

 

 【1933】

1933年11月,“福建事变”(闽变)中文化、经济、军事等委员会委员就职典礼在省政府礼堂举行,前着黑衣立者为厦门市公安局局长林鸿飞(来源:国际写真新闻周刊(昭和九年一月十五日),林轶南收藏)1933年11月,“福建事变”(闽变)中文化、经济、军事等委员会委员就职典礼在省政府礼堂举行,前着黑衣立者为厦门市公安局局长林鸿飞(来源:国际写真新闻周刊(昭和九年一月十五日),林轶南收藏)

 

五、技术数据:

【所在位置】省府路1号院内

【建筑名称】福建省政府礼堂

【建筑质式】砖混木桁架

【建筑质量】基本完好

【建筑年代】1953年。

【性质功能】会堂

【建筑形式】苏式古典主义风格

【建筑作者】福建省建筑公司

【建筑规模】占地1363平方米,长约100米,宽24米, 高12.29米,建筑面积2809平方米

【建筑环境】周边绿化环境良好,门前有两大榕树。

【所有单位】国民政府

【现有产权】福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使用情况】榕城歌剧院

【价值评估】宋代以来官署所在地,清代闽浙总督府,民国时期至1969年省政府所在地。现代建筑风貌保存完好,建筑与古树形成完整的院落空间,环境优美。是研究福州近现代城市发展的实物资料。